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光泽县本级2016年新增的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用
特此通告。
附件:光泽县本级2016年新增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光泽县物价局
2016年8月15日
附件:
光泽县本级2016年新增的
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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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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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一、 土地登记费 1、 住宅用地登记费 2、 非住宅用地登记费 3、 土地证书工本费 4、 非住宅用地土地权属调查费 二、 房屋登记费 1、 住房登记费 2、 非住房登记费 3、 房屋权属证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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