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物价局关于召开自来水价格和污水
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我县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用水效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光泽县物价局定于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9点整在光泽县政府第二会议室召开光泽县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省物价局印发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光泽县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
二、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光泽县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见附件)。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1人)
(一)消费者人员(8人):
1.张红宇
2.王文仙
3.杨建英
4.王秀荣
5.胡 雄
6.张生辉
7.陈生祥
8.戴锦峰
(二)人大代表(2人):
1.李 玲:光泽县杭川镇杭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2.周文进:福州九拍卖有限公司光泽办事处
(三)政协委员(2人):
1.元清毛:光泽县大森林商贸有限公司
2.张 敏:光泽中华财产保险公司
(四)经营者代表(2人):
1.许 柯:光泽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2.陈凤英:光泽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理
(五)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7人):
1.郑祥衔:光泽县财政局
2.张恒章:光泽县经信和商务局
3.黄文龙:光泽县环保局
4.郭贵才:光泽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5.官茂友:光泽县政府法制办
6.伍宗英:光泽县消委会
7.吴世和: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听证会听证人:
1.林国粦:光泽县物价局
2.巫朝凤:光泽县物价局
五、听证方案提出人、成本监审人:
王惠雄:光泽县物价局
七、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局将于2016年9月8日-9月20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光泽县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npgzwj7922739@163.com。电话:7922739。
特此公告
附件:《光泽县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附件
光泽县自来水价格和污水
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要点
一、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①民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25吨及以内)1.65元/吨;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梯价格(26吨至38吨)2.48元/吨;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梯价格(38吨以上)4.95元/吨。对目前尚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价格为1.98元/吨。对烈属、五保户、低保户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即按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8折执行,具体水价为1.32元/吨。)②特种行业用水价格:2.50元/吨;③其它行业用水价格:1.80元/吨;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省下发的指导意见,拟定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城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为0.8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为1.20/吨。
三、调整时间
拟定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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