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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物价局关于公布2017年4月1日起
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名单和项目的通告

2017-04-13 00:00 来源:县物价局 访问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78号)要求,对照我县现有的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现将有涉及到我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光泽县本级201741日起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名单

 

 

光泽县物价局

2017413

 

附件:

 

光泽县本级201741日起取消、停征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1

光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取消)

2

光泽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1、环境监测服务费(取消)

3

光泽县城镇房产管理所

1、房屋转让手续费(取消)

4

光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预防性体检费(取消)

2、卫生检测费(停征)

3、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停征)

5

光泽县水利局

1、河道采砂管理费(停征)

6

光泽县民政局

1、婚姻登记费(停征)

2、收养登记费(停征)

7

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药品经营质量GSP认证费(停征)

2、计量检定收费(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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