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和《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光政综[2016]122号)精神要求,在《光泽县财政局 光泽县物价局关于2016年光泽县本级有资质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单位项目的通告》(光财(综)通告[2016]1号)和《光泽县物价局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光政价通告[2017]001号)的基础上,结合2017年上级有关取消、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文件精神,整理出2017年光泽县本级有资质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及项目,现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执收单位和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征收,否则缴款单位或缴款人均有权拒绝付款,向有关监督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2017年光泽县本级有资质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单位项目表》
光泽县财政局 光泽县物价局
2017年5月2日
20170425:光财(综)通告[2017]1号2016年光泽县本级有资质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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