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57号)文件要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的指标,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检查情况。从自查结果看,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自查结果合格。网站总体上符合《指引》及省、市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要求。但是,网站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栏目信息量较少,信息发布栏目选择不当,主动公开文件中未标明“(此件主动公开)”等问题。
(二)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截至目前,纳入普查范围的政务新媒体共32个。从检查结果看,各政务新媒体运行正常,政务新媒体开设平台多样,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内容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未发现购买“粉丝”、强制点赞等行为。我县各政务新媒体总体上符合省、市普查的有关要求。同时,在检查中对单位正常运维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部备案,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及时登记和更新相关信息及各种运行状态。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切实提高用网管网治网本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
(二)做好政府信息内容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栏目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信息。要持续加大对上级部门要求转载信息力度,强化政务新媒体同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实现信息同库、数据同源、服务同根。要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便捷的移动互联网办事入口,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掌上服务”。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主办责任,认真履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管理、内容保障等职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措施有力;各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前必须按照规定执行逐级上报备案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报备不得私自开设运营账号,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政务新媒体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