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收入
一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81元,同比增长6.4%,比去年同期下降4.7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增幅全市排位第7,较上年位次前进2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99元,同比增长6.0%,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4.4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增幅全市排名3位,较上年位次前进5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2元,同比增长6.6%,比去年同期下降10.3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增幅全市排名第8,较上年位次前进2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
二、居民消费
一季度全体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768元,同比增长7.7%,比去年同期下降1.3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增幅全市排名第7位,较上年前进2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295元,同比增长7.4%,增幅全市排名第3位,较上年位次前进5位。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3712元,同比增长8.0%,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增幅全市排名第8位,较上年前进2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收支水平差距逐渐缩小
从城乡居民收入对比看,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68倍,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0.6个百分点。从城乡消费支出对比看,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的1.70倍,但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快0.6个百分点,说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居民收支水平差距在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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