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南市监法〔202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张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各市场监管所、股室、直属单位可根据执法实际,就执行“四张清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2号)
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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