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
工业是经济增长的主体和引擎,工业经济稳定发展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坚实支撑。2023年特别是一季度我县工业运行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为保持工业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有必要出台一季度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尽快出台细化助企纾困政策,延续加码今年管用好用、企业欢迎的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更好地支撑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特制定出台。
2.制定的依据
按照省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拼经济、聚精会神抓发展,努力实现明年一季度“开门稳”。《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光政规〔2023〕1号),主要依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2〕44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0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企业稳岗稳工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南人综〔2022〕137号)等制定。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振作工业经济,更好保障2023年“两节”期间全县工业生产运行平稳,促进一季度工业开好局、起好步,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三、制定过程
四、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县域内各工业企业。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如政策有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主要内容
共十条具体措施,通过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等十个方面助企惠企,放大政策叠加效应,促进一季度全县工业经济稳定运行。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通知》由光泽县工信商务局等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和制定本措施各条款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联系人:江海 18065999683(县工信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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