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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5-26 10:01 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要求,对我县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更新。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进展

20228月,通过招投标确定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作业技术单位,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编制《光泽县新一轮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2022929日举行了基准地价更新论证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县人大、县政协、发改等职能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并且于20221216日通过南平市局组织的专家验收

四、范围期限

本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是公布之日起至下轮修订公布前的价格和级别,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定期修订、公布。

五、主要内容

1.涉及企业群众等办事的,要说明惠企利民措施,执行标准、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办事程序、需要材料、办理时限等;

本基准地价可作为光泽县城区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可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计算的参考依据,可作为政府制定管理和投资决策的依据。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市场评估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居民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居民个人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

2.涉及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本轮基准地价修编评估期日为2022年1月1日,标准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2.0、居住用地2.0、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2.0,其他用地类型的标准容积率为1.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本次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各类用地价格是指各种类型土地用途的法定出让土地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价格。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用地类型50年

3.涉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创新点;

本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严格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行业标准及《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方案》的要求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4.涉及规章、文件修改的,要说明异同点。

无。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权政,180209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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