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定量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光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定量检测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FJZHGZ(G)2024-001-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
1 |
| 250000 | 0 |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若有)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采购文件的获取地点及方式:自 2024 年 06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06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止,通过现金的方式持本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若购买过程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负责人:官女士,联系电话:18650661366。
7.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同时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采购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9、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1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06 月 26 日 09:00 (北京时间),同时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 2024 年 06 月 26 日 09:00 (北京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310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执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公告期限
11.1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光泽县文昌路41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法:18039704506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
联系人:官女士
联系方法:1865066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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