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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配租申请的公告
2024-06-28 10:26 来源:光泽县住建局 访问量:
  根据《光泽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规定》,结合现有房源,我局拟将位于乌君苑、幸福楼及金岭园区廉租房计30套进行配租,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阳台,每套面积50平方米。请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居民于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我局根据申请书提交情况启动联动部门审核程序,最终确定配租情况。

1. 申请人需具有光泽城区11个社区的城镇户籍,并常居住满5年;

2.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241元。申请人家庭总资产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公积金余额、保险和证券价值总计在8万元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汽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查询期十二个月内银行账户总现金流量在8万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拥有的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此次我局收取社区汇总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特此公告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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