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需具有光泽城区11个社区的城镇户籍,并常居住满5年;
2.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241元。申请人家庭总资产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公积金余额、保险和证券价值总计在8万元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汽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查询期十二个月内银行账户总现金流量在8万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拥有的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此次我局收取社区汇总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特此公告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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