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净化市场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吊销营业执照。
经“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查询,共有108户市场主体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办理年报公示。现将这108户企业名单予以通告(名单见附件),请被通告市场主体在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并到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办理的,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其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
如有疑问,可向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99)7099518。
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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