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福建省林业局等十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林文〔2022〕21号)、《南平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2〕15号)和《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竹材分解点建设的通知》(南林竹〔2023〕2号)精神,结合光泽县产业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县政府多次研究,制定出台《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光泽县竹材分解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坚持实现“双碳”目标和推动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部署,以竹林资源培育为基础,加快推进我县竹材分解点建设,完善竹产业加工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县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竹农增收,为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基底。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竹产业振兴协调统一;坚持政府引导、集体参与、市场运行,推动竹产业链上中下游有机衔接;按照“因地制宜、因需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有序、稳妥推进竹材分解点建设。
(二)具体规定。
1.用途规定:根据光泽县竹资源分布情况,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现状,在乡镇、村试点建设竹材(笋)分解点,竹材分解点是用于竹材收集堆放、贮存以及开展竹材切段、剖分、拉丝、破碎等物理分解流程,直接为竹林及竹产品生产经营服务。
2.规划布局:辖区内现有分布毛竹林的乡(镇)均可申请设立,原则上每个乡(镇)布局1-2个分解点,确因生产需要,可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增设。
3.选址要求:竹材分解点项目应选址在林地范围内,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重点生态区位、坡度25度以上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等。
4.用地规模:竹材分解点用地包括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和无建筑堆场用地,单个竹材分解点用地审批总规模不超过30亩,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单层)等。
5.申请办理:竹材分解点项目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有企业或国有林业企业作为主体提出申请,由县林业局审核决定。
四、报批流程
流程含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
五、范围期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具体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县林业局产业股,联系电话:0599-792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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