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11月。
二、抽查对象
对2024年度全县在册的3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三、检查内容
此次联合抽查涵盖三个部门共同检查内容,详细检查项目见《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重点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重点关注是否检验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及OBD系统等)、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检查内容如下:
(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撤销检验资格,暂停采信其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伪造虚假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力求实效,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尽量组织各自领域专家参与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严格落实责任。作为监督抽查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互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顺利完成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动监管,有力提升执法效能。
(三)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双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填写《2024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备查。
(四)加强总结宣传。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各类媒体等渠道,推进落实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和工作宣传。“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整改落实,并于11月1日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我县联合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联系方式
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梁开委,电话:13950662815);
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官志强,电话:18065999585);
光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王炜芸,电话:1815990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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