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广应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农政改〔2024〕6号)、《南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若干措施(试行)》(南农〔2022〕110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交易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将其拥有的集体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依法拥有和控制的专利权、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通过公开竞标,以发包、租赁、出让、转让、入股等方式,给予本村或本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经营或使用,并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对于产权关系不清、未解除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的,以及擅自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的不得交易。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准则”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合法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资产资源交易价格指引,合理设立承包期限,建立资产交易流程图和订立约束条款。
(三)实行全程监督
线上线下齐监管,开展常态化、全过程监督,明确监督重点和监督目标,促进集体资产良性循环。
(四)工作要求
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检查指导,防范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鸾凤乡财政与经济发展办:朱少群
联系方式:1895069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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