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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4-12-27 09:58 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

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环保规范〔2023〕2号)要求,我县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工作。

二、起草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的函》(闽环规〔2023〕1号)、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环保规范〔2023〕2号)、《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光政综〔2019]167号)。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调整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切实加强禁燃区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制定过程

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光泽县总体规划及发展现状,牵头草拟了《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向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6个县直单位及杭川镇人民政府、鸾凤乡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形成《通告》文本。

五、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包括禁燃区范围、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改燃期限、职责分工等4个部分。

(一)禁燃区范围。光明大道(光明大桥)→武林西路→册下环路→武林北路→鸿建路→武林西路→武林中路→镇岭路→滨江大道(光明大桥);乌君路(铁路大桥)→乌君路(城东公交首末站)→坪山中路(铁路大桥)。所划定道路形成的闭环范围内(包含道路本身)为禁燃区。

(二)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燃料,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认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改燃期限。自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本通告实施前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四)职责分工。杭川镇人民政府、鸾凤乡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禁燃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禁燃区的宣传工作,积极鼓励、引导禁燃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生产或者销售煤炭、油品、生物质燃料等的质量监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查处。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及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稳定、可靠、安全、高质量的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服务,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燃清洁能源。违反本通告规定建设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由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查处。

联系单位: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电话:0599-793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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