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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进一步促进文旅经济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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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和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业,进一步激发文化旅游消费。经研究,决定对《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旅经济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光政规〔2024〕6号)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具体如下:

一、《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旅经济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第1项累计奖中“对组织游览圣农工旅小镇(圣农信赖之旅)的,额外给予宣传促销奖励10元/人·次。”予以删除。

二、将《通知》第六条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中“该条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有延长以公告为准。”修改为“该条措施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有延长以公告为准。”

三、将《通知》第七条旅游人才奖励第1项中“鼓励各大中专院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到光泽县旅游企业就业,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同一旅游企业连续工作并缴交社保满三年的旅游专业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修改为“鼓励大专、本科、硕士以上旅游专业毕业生到光泽县旅游企业就业,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本县旅游企业连续工作并缴交社保满一年的旅游专业毕业生,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四、将《通知》第八条设立文旅产业基金中增加“涉及修改前部分条款自动作废,以新修订条款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25年3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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