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光泽县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预警信息
2025年第一季度部分案件办理情况
2025-04-01 16:37 来源:光泽县公安局 访问量:
  1.2025121530分许,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在崇仁乡洋塘村可坑有人赌博,民警当场查获高某东、邱某才、邱某、邱某健等四人以”十三水“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1215元。违法行为人邱某才、邱某、高某东、邱某健等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邱某才、邱某、高某东、邱某健等四人分别罚款叁佰元处罚。

2.2025010221时许,谢某聪在位于鸾凤乡中坊村圣农小镇的店面内为曾某宁、伍某牛、严某通、黄某海、胡某水等人提供场所及赌局扑克牌一副,并收取扑克牌的费用作为桌费,谢某聪实施了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谢某聪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3.2025138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元某华在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后未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其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元某华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规定,根据《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元某华处以警告,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4.20251112028分许,周某良醉酒后驾驶普通摩托车(电动)途经光泽县跃进桥桥头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周某良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108mg/100ml,后民警带周某良至光泽县医院抽血。2025112日经武夷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询周某良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且于20181123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光泽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处罚,周某良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酒后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周某良的行为已经构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酒后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周某良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5.202511521时许,邹某昌与游某昌因停车引起纠纷后,邹某昌推了一下游某昌脖子及胸部,导致游某昌脖子微红。邹某昌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邹某昌作出罚款壹佰元处罚。

6.202501161525分,民警工作中发现官某贤将位于杭川镇中字街的房子出租给傅某良后,不按规定登记租户傅某良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也未到公安机关备案。违法嫌疑人官某贤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官某贤处以罚款二百元处罚。

7. 2025323日民警在办理罗某珍、黄某辉卖淫嫖娼案过程中发现,罗某珍、高某坤二人于2025125日晚22时许在光泽县凤凰山公园路口高某坤的车内以“打飞机”的方式进行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高某坤的行为已构成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高某坤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8.202502011330分许,龚某亮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光泽县西关桥头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33mg/100ml。后龚某亮被民警带至光泽县医院抽取血样。202522日经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龚某亮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2.0mg/100ml。龚某亮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查明,龚某亮于2020420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龚某亮的行为已经构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龚某亮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9.2025260时许,奥某驾驶绿色三轮车途经杭川镇城防巷路口处时,见张某雯独自一人走在城防巷路上,奥某在驾驶三轮车经过张某雯身边时,用手抓了一把张某雯的屁股,随后驾车逃离现场。违法行为人奥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奥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

10.2025032723时许,江某花与丈夫詹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纠纷后,詹某动手打了江某花左脸部一巴掌。违法行为人詹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詹某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