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切实做好鸾凤镇、崇仁镇撤乡改镇后的税收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光泽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5〕16号)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南政综〔2025〕8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行政区划调整正式实施的次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10年,原《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光泽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光政综〔2022〕98号)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征收管理及配套服务工作,确保税费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附件:光泽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光泽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
区域 | 地段级别 | 地段范围 | 税额 标准 |
光泽县城 | 一级地段 | 中心片区:东起光明大桥东南侧,沿西溪至九龙峰大桥;西起九龙峰大桥,沿光明大道至光明大桥东南侧(含光明大道两侧); 镇岭片区:西起胜利桥头东北侧,沿新兴路至跃进桥头西南侧;北起跃进桥头西南侧沿滨江大道至光明大桥西北侧;东起光明大桥西北侧沿西溪至胜利桥头东北侧。 | 6元/㎡ |
二级地段 | 武林片区:东起胜利桥头东北侧,沿西溪至九龙峰大桥西侧;南起九龙峰大桥西侧,沿光明大道至皇庭丹郡三叉路口;西起皇庭丹郡三叉路口,沿武林路至胜利桥头东北侧(含武林路两侧)。 | 4元/㎡ | |
三级地段 | 坪山片区:北起北溪与宁光高速交叉口,沿宁光高速至光泽高速收费站;东起光泽高速收费站,沿高速路口连接线至富屯溪,沿富屯溪北至北溪与宁光高速交叉口。 | 3元/㎡ | |
四级地段 | 县城范围内除一、二、三级之外的区域。 | 1元/㎡ | |
区域 | 地段范围 | 税额 标准 | |
寨里镇 | 南起寨里街1号,沿寨里街至寨里桥西侧。 | 1元/㎡ | |
止马镇 | 南起止马中桥北侧,北至止马镇至岛石村和亲睦村岔道口,东起止马中学,西至止马加油站(止马中路417号)。 | 1元/㎡ | |
崇仁镇 | 南起光泽县蓝林木业有限公司至共青创业园至崇仁镇政府所在地(含崇仁村)至北止于崇仁茶果场,东起光泽县恒辉园洲水电站至北溪靠崇仁村沿线至共青大桥至古渡头,西起崇仁杨宾庙路至崇仁中心小学(含光泽瑞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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