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光泽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闽政文〔2025〕1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南政综〔2025〕8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出台《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光泽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制定目的是为进一步做好鸾凤镇、崇仁镇撤乡改镇后的税收工作,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国家利益。
三、制定过程
县税务局结合兄弟县市做法和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出台《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光泽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光泽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内容。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国家税务总局光泽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599-792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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