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下达我县2025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42.9万元。经各乡镇汇总核实,认真比对后2024年我县实际补助人数为145人,补助资金为43.5万元,不足资金0.36万元从县脱贫专项资金中列支。为加强我县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妥善使用好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对我县已脱贫家庭中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含中专和技校)的子女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标准给予补助。
二、认真开展学生身份核实对比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雨露计划政策要求,逐一开展对补助学生身份核实比对,做到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应补尽补。对要求放弃补助的学生,需完善相关佐证材料。
三、补助程序
由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依据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库标注名单,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对调查摸底对象的在校情况、身份信息和学籍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对省外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建档立卡学生,根据学生向所在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进行核实。
四、资金拨付程序
该项目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请各乡(镇)公示无误后,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并提醒打卡银行录入财政监管码“CZJG013013013”。6月份之前将补助资金打卡至学生本人账号。
五、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核实雨露计划扶持对象身份、学籍和账户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定补助的人数及补助金额,及时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转入扶持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的银行账号。各乡(镇)要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纳入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
附件:1、光泽县2025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安排表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光泽县2025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 |
补助人数 (人) | 安排资金 (万元) |
|
| |
司前乡 | 18 | 5.4 |
寨里镇 | 24 | 7.2 |
崇仁乡 | 17 | 5.1 |
鸾凤乡 | 27 | 8.1 |
华桥乡 | 30 | 9.0 |
止马镇 | 15 | 4.5 |
李坊乡 | 14 | 4.2 |
杭川镇 | 0 | 0 |
合 计 | 145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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