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3号)等文件要求,制订了《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泽县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尊重历史、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等信息,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三、制定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南平各县(市、区)做法和实际情况,制订了《光泽县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讨论稿),并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该《工作方案》。
四、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由“登记范围”“工作安排”“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符合登记情形”“工作保障”等6个部分组成,对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登记范围。申请确权登记的房屋是指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和构筑物。
(二)工作安排。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推进实施阶段、工作进度要求等3个方面;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从“宅基地确权登记”、“有批准手续宅基地上的房屋确权登记”“城乡规划审核”、“几种情形宅基地登记处理”“不认定为“一户多宅”的几种情形”等5个方面对符合登记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及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理办法。
(四)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从“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登记”等2个方面对符合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及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理办法。
(五)不符合登记情形。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明确了不符合的登记情形。
(六)工作保障。从“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明确了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保障措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姝琳,联系电话:0599-795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