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基准地价是公示地价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2号)有关要求,为健全完善光泽县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及时开展了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目标任务
旨在为政府宏观调控地价水平、制定地价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产、加强市场管理提供服务。
三、制定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南平各县(市、区)做法和实际情况,根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国家技术标准,召开了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通过了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随后征求了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认。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说明了行业标准文件和福建省技术要点的来源。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了基准地价的作用和不得使用的情形。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基准地价的内涵。
第六条规定了基准地价的修正幅度范围。
第七条规定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更新成果的频率、施行时间、有效期及原通知废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权政,联系电话:180209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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