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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2025-05-30 15:35 来源:光泽县统计局 访问量:

光泽县统计局

光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03个,比2018年末增加709个,增长47.5%;产业活动单位2629个,增加804个,增长44.1%;个体经营户5967个,增加669个,增长12.6%(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203

100.0

  企业法人

1481

67.2

  机关、事业法人

279

12.7

  社会团体

83

3.8

其他法人

360

16.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629

100.0

第二产业

673

25.6

第三产业

1956

74.4

三、个体经营户

5967

100.0

第二产业

620

10.4

第三产业

5347

89.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57个,占20.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06个,占18.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6个,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24个,占52.4%住宿和餐饮业1307个,占21.9%建筑435个,占7.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203

100.0

5967

100.0

农、林、牧、渔业*

52

2.4

146

2.4

采矿业

5

0.2

 

 

制造业

214

9.7

17

0.2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

2.7

 

 

建筑业

223

10.1

435

7.3

批发和零售业

457

20.7

3124

52.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6

3.0

81

1.4

住宿和餐饮业

20

0.9

1307

2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

2.4

24

0.4

金融业

5

0.2

 

 

房地产业

65

3.0

97

1.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6

10.3

305

5.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6

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1.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4

2.5

431

7.2

教育

63

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2

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

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6

18.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7903人,比2018年末增加4960人,增长15.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292人。其中: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3102人,增加1514人,增长7.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5721人,增加4366人,增长3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2103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382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0653人,占54.3%;公共管理、社会管理和社会组织业3665人,占9.6%;批发和零售业2308人,占6.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953人,占45.0%;住宿和餐饮业2906人,占13.1%;建筑业1867人,占8.4%(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8823

16550

22103

8382

农、林、牧、渔业*

920

311

512

139

采矿业

42

10

4

1

制造业

20346

9051

1403

62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74

229

10

4

建筑业

2010

 

1867

310

批发和零售业

2308

882

9953

41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81

206

1424

215

住宿和餐饮业

209

139

2906

148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5

95

72

27

金融业

9

4

 

 

房地产业

669

328

75

3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42

663

1074

23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6  

191

143

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6

162

42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4

198

1649

624

教育

2167

1472

31

2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88

760

67

3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2

170

448

2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665

1270

423

20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0.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79.1亿元,增长59.3 %。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9.7元,增加59.6亿元,增长33.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1.2亿元,增加119.5亿元,增长98.2%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21.8亿元,2018年末增加91.7亿元,增长70.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7.1亿元,增加41.5亿元,增长54.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4.7亿元,增加50.2亿元,增长92.0%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5.2亿元,比2018年增加89.7亿元,增长61.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4.0亿元,增加46.6亿元,增长36.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61.2亿元,增加43.4亿元,增长244.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80.89

221.81

235.21

农、林、牧、渔业*

12.81

6.04

2.65

采矿业

0.98

0.59

0.03

制造业

209.08

98.61

152.2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43

8.41

2.22

建筑业

17.17

9.47

19.49

批发和零售业

8.40

4.22

19.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2

2.54

4.36

住宿和餐饮业

1.19

0.38

0.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75

0.33

0.56

金融业

0.27

0.06

0.00

房地产业

44.27

37.77

10.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2.10

41.56

2.1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50

2.69

1.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29

3.95

0.5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8

0.35

0.51

教育

7.39

0.05

0.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7.68

0.05

0.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96

0.15

0.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04

4.58

18.02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四、)情况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杭川镇1332个,占60.5%;鸾凤乡226个,占10.3%;崇仁乡173个,占7.9%。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杭川镇1664个,占63.3%;鸾凤乡242个,占9.2%;崇仁乡189个,占7.2%(详见表2-6)。

2-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计

2203

100.0

2629

100.0

杭川镇

1332

 

60.5

1664

63.3

寨里镇

98

4.4

114

4.3

止马镇

114

5.2

133

5.1

鸾凤乡

226

10.3

242

9.2

崇仁乡

173

7.9

189

7.2

李坊乡

76

3.4

81

3.1

华桥乡

108

4.9

123

4.7

司前乡

73

3.3

83

3.2

2023年末,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鸾凤乡16322人,占42.0%杭川镇15240人,占39.1%崇仁乡2647人,占6.8%(详见表2-6)。

2-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8823

16550

杭川镇

15240

5802

寨里镇

718

287

止马镇

788

389

鸾凤乡

16322

8182

崇仁乡

2647

1222

李坊乡

492

191

华桥乡

685

295

司前乡

642

284

注:表中数据不含证监会、保监会和铁路部门的数据。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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