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保主体
我局在符合福建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辖内农业保险经营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中,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经营情况及农业保险承保经验等多方面,特邀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泽支公司参与此次蜜蜂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二、保险方案
(一)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蜂养殖企业或有一定养蜂技术和管理能力且具备养殖条件的村集体、养殖合作社、养殖大户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蜜蜂(以下统称“保险蜜蜂”)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下述符合条件的蜜蜂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保险蜜蜂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
(2)投保时保险蜜蜂要求健康无疾病;
(3)养殖规模在30箱(含)以上的;
(4)养殖场所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内;
(5)保险蜜蜂须在蜂箱外进行统一编号贴标;
(6)对于采取箱体中间隔断的“双王蜂群”养殖方式,视同按两箱分别进行保险。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蜜蜂每次一箱及以上逃蜂或全部死亡,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山洪(政府行蓄洪除外);
(3)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病虫鼠害;
(6)非故意原因造成农药中毒;
(7)其它类蜂、野生动物侵害。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被盗、运输、他人投毒及正常的淘汰造成的损失;
(4)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核反应及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金额
保险蜜蜂每箱保险金额400元。
(四)、保险费/率
每箱保险费=每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40元
保险费率:10%
(五)、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2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0日(含)内为保险蜜蜂的疾病观察期,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死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赔偿处理
保险蜜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逃蜂或全部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箱保险金额(元/箱)×逃蜂或全部死亡箱数量(箱)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若无法区分保险蜜蜂与非保险蜜蜂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大于其可保数量时,保险人以可保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可保数量指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蜜蜂实际养殖数量。
三、保费资金补贴比例
每箱参保蜂群保险金额为400元,保险费率为10%即每箱40元(双王蜂群视同两箱投保),本着投保自愿原则,对自愿参加投保的蜂农按照每箱给予50%的保险费补助(即每箱补助20元)补助经费从县财政蜂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参保数量以人保财险光泽支公司认定的实际投保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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