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部分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于2025年7月9日前到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上述特种设备如要投入使用,必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启用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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