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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部分案件办理情况
2025-07-02 16:57 来源:光泽县公安局 访问量:

1.2025年4月2日12时56分许,黄某龙饮酒后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经过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黄某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9mg/100ml,经民警现场核查,黄某龙曾在2015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行政处罚;2016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黄某龙的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汽车类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龙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2.2025年4月1日10时许,县公安局依法对戴某超的毛发进行提取送检,2025年4月2日经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对戴某超的毛发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戴某超的毛发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大于0.2纳克/毫克,甲基苯丙胺为阳性。违法行为人戴某超的行为已构成吸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戴某超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3. 2025年4月10日14时许,龚某友将自己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出借给他人接收张某之转来的29800元涉诈资金,随后又将涉诈资金取现通过柜台转到户名陈某玲的银行卡,龚某友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出借银行卡,经调查龚某友无获利情况。违法行为人龚某友的行为已构成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龚某友行政罚款壹仟元处罚。

4. 2025年4月23日11时许,邹某昌与危某伟因驾车礼让问题在光泽县杭川镇鸿运大酒店发生争吵后,邹某昌以推搡掐脖子的方式殴打危某伟。违法行为人邹某昌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邹某昌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5. 2025年4月20日2时,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光泽县汇珑宾馆工作人员杨某泽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管某清的身份信息。违法行为人杨某泽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杨某泽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6. 2025年6月16日22时许,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对车辆驾驶人员高某琪进行酒精初筛检测出有酒后驾驶嫌疑时,高某琪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突然加速驾车逃离执法现场。违法行为人高某琪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高某琪行政拘留九日处罚。

7.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黄某和张某于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赌球网站进行赌博,赌资共计92932元,黄某非法获利6876元。违法行为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元处罚。违法行为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壹仟元处罚。

8. 2025年6月13日21时许,余某灵因怀疑自己妻子与朋友陈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在凤凰花园小区陈某家楼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捅刺陈某,被陈某挡开,未造成人员受伤。违法行为人余某灵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余某灵处以罚款叁佰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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