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根据乡(镇)申报,结合此项目建设主体要求,县局材料审核、专家组评审,确定光泽县凤尾家庭农场、光泽县石远种植家庭农场、光泽县顺羽家庭农场、光泽县桂家种养殖家庭农场、光泽县庆志种植农场等5家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25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通过的这5家主体具有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接受新技术能力较强、耕地面积较多等优势,符合项目主体要求。公示时间:7月7日-7月11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向下列部门反映。
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9-8021223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599-7922812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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