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36号)、《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光政办〔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本指导意见。现诚邀您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联 系 人:郑政枞,县水利局水利股负责人
联系电话:0599-7922667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36号)、《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光政办〔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本指导意见。现诚邀您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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