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县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以及《光泽县人民政府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24〕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第十一批运营亏损补助资金20万元下拨给县公共交通公司。
光泽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