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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8-25 17:06 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2〕5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两年集中清理一次的工作要求,对我县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含县政府办)、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目标任务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等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以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主要内容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县政府2025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清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废止7件,宣布失效11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公布的清理结果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光泽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法治股,电话:0599-8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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