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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集
2025-07-31~2025-08-21 状态:征集结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2〕5号)要求,我县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2025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现诚邀您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人:光泽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法治股

电  话:0599-8020519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