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规〔2022〕5号)要求,我县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2025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现诚邀您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联系人:光泽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法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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