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地怎么盘活?企业、村集体、园区都有新机会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抓国家政策窗口期,破解我县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产业空间布局散乱等现实问题,推动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乡融合发展,光泽县制定出台了《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立足县域国土空间实际,聚焦工业、城中村、旧商业仓储等低效用地,系统谋划再开发路径,旨在通过机制创新释放土地潜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哪些地方能改?谁来参与?(一)管的是哪些地?
本次试点覆盖全县范围,重点针对以下几类低效用地:
1. 低效工业用地:长期闲置或产出效益低下的工厂、厂房用地。
2. 城中村及旧商业、仓储、市场用地:城市更新中亟需改造的老旧区域。
3. 闲置宅基地:农村长期无人使用或废弃的住宅用地。
4. 工矿废弃地:关闭停产后的矿山、厂区等遗留土地。
这些地块将被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并上报备案,作为后续改造的基础依据。(二)谁能参与改造?
政策鼓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1. 原土地使用权人可在符合规划前提下,自行申请按新用途(商品房除外)实施再开发,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协议办理用地手续。
2. 相邻企业可整合“边角地”“夹心地”,合并开发用于增资扩产。
3. 村集体和农户可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合法住房及宅基地资源。
4. 国有企业可清查评估低效资产,制定盘活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政府还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助力项目落地。三、关键新规定(一)土地可以怎么改?灵活又实用
1. 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对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的低效建设用地实施腾退复绿复垦,经变更调查认定后,可在其他区域等量增补城镇开发边界,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2. 允许用途转换不换主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工业、物流仓储、研发用地之间,以及商服用地内部细分类型之间的转换,可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和规划条件,简化审批流程。
3. 混合利用有清单引导:将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的正负面清单、规模比例和分割转让要求,合理引导多功能复合使用,提升空间利用效率。
例如:一家物流企业拥有仓储用地,现拟部分改建为电商直播中心和产品展示厅,在符合规划且不变更主体的情况下,可直接申请用途转换,无需重新招拍挂。(二)程序更简便,企业改造更容易
1. 多个低效地块可合并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减少重复审批环节。
2. 简化原权利人申请变更土地用途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流程,鼓励自主改造。
3. 对零星难以独立开发的“边角地”,可整合归宗后与相邻产业项目一并出具规划条件,以协议方式整体供应给相邻企业用于扩产。
例如:某工业园区旁有一块5亩的“夹心地”,长期无法单独招商。现可将其与相邻企业拟扩建的地块合并,统一规划、协议出让,帮助企业完成扩产目标。(三)五年过渡期,转型更从容
鼓励利用存量房地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允许享受五年过渡期政策:
1. 过渡期内可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2. 过渡期满或涉及转让时,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可保留划拨;其余情况可通过协议方式处理。
3. 协议出让补缴地价款确有困难的,经集体决策可分期支付,两年内付清,首付款不低于50%。
例如:一家老厂房转做文化创意产业园,前五年无需立即补缴差额地价,待运营稳定后再按规定办理手续,减轻初期资金压力。(四)历史问题有出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
针对历史上形成的无合法手续建设用地,分类处置:
1. 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补办土地征收等相关手续,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
2. 若土地由不符合规划调整为符合规划的,可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变更处罚内容,如将拆除建(构)筑物改为没收处理。
此举既尊重历史事实,又体现公平公正,避免“一刀切”。(五)金融财税协同发力,资金更有保障
1.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条件,给予整体授信,提高融资效率。
2. 财政部门将多渠道筹措资金,指导项目申请专项债券,支持国有企业制定资产盘活平衡方案。
例如:某国企持有大片低效工业用地,可通过财政部门指导编制融资平衡方案,申请专项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四、时间安排很明确
1.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认定标准,完成调查摸底和上图入库。
2. 2025年12月至2026年9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地实施。
3. 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中期评估。
4. 2027年7月至2027年9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5. 2027年9月:试点期结束,本方案同步终止执行。五、关键词解释
低效用地:指现状利用强度低、产出效益差、存在闲置浪费或功能衰退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低效工业用地、城中村、旧商业仓储、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
协议出让:指政府不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而是与特定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直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土地供应。
过渡期政策:指允许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兴产业时,在五年内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到期后再按规定完善手续的支持性政策。
“国有+集体”组合供应:指在同一开发项目中,将相邻的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统筹规划、联合供地,推动整片开发的一种创新模式。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处室名称:
联系电话:
(请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单位名称、处室名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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