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健全我县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光泽县实际,制定方案。
二、目标任务
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场所的安静,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进展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由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编制工作,并征求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5个县直单位及杭川镇意见,经多次修改核稿,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19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10年,自2025年12月至2035年12月止。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的,则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划分依据、划分原则、划分结果、管理要求以及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边界以《光泽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准。
(二)第二、三部分是划分依据及原则。以符合噪声敏感建筑物定义要求,即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设用地,结合《光泽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三)第四、五部分是划分结果及管理要求。根据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本次共划定17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32号)管理要求。
(四)第六部分是其他事项。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十年。执行中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的,则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方案》由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人:肖明军,电话:0599-793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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