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6年第1号)
鉴于当前天气持续干旱无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商研判,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决定从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止,在全县范围内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108-(2026年第1号)光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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