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光泽县城区免费乘坐公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城区免费公交,真正发挥公交便民安全出行功能,促进城市民生、生态、经济与社会的综合效益提升。一是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质量,降低市民出行成本,为市民安全出行提供保障。二是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出行。三是提升城市形象,借助公交车辆开展文旅、人文、公益方面宣传,带动社会经济活力。四是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不同人群平等享受社会资源,逐步迈向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
三、制定过程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在调研摸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县财政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及辖区公交企业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分别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核,研究制定符合我县的实施方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由县政府办走行文流程。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运营模式。免费范围为城区所有在运营线路,服务对象为城区所有乘客,免费期间乘客无条件便捷上车。
(二)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了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有关单位职责。
(三)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免费公交开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大力开展宣传,提高免费政策知晓度,并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四)明确运营期限。《实施方案》自2026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运营期满后根据运营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实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肖瑞(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99-793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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