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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6-02-14 09:57 来源:光泽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工作要求,制定了《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标任务

光泽县地处武夷山生态保护区范围,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结合新形势下的保护需求,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明确禁猎边界、禁用工具及法律责任,为公安、林业等部门执法提供清晰依据,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三、制定过程

县林业局向南平其他县(市、区)了解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并结合我县全域生态保护特点、野生动物分布规律及以往执法实践,起草了《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送审稿),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2026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该《通告》。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由禁猎区及禁猎期”“禁猎对象“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关于因野猪危害农林作物的猎捕规定”“其他事项”等五个部分组成。

(一)禁猎区及禁猎期。禁猎区为我县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护农猎捕野猪除外);禁猎期5年,自2026年2月13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二)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及禁用工具的法定权限。并结合光泽县全域生态保护特点、野生动物分布规律及以往执法实践,在法定框架内细化具体管控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关于因野猪危害农林作物的猎捕规定。仅允许对因种群数量过多、严重危害农林作物的野猪由猎捕野猪专门队伍依法进行狩猎。

(五)其他事项。主要是明确法律责任,特殊情况申请办事指引,政策解释机关。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光泽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电话:0599-709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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