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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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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境内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及禁猎期

我县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护农猎捕野猪除外),禁猎期5年,自发布之日2030年12月31日。

、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二)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气枪、鸟铳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

  (三)禁止使用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禁止使用无人机狩猎(使用无人机挂载红外热成像仪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锐器或者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猎杀的行为)、电网、粘网(又名“捕鸟网”)、弹弓、拍笼、弓箭弩、狗撵、机动车追赶、播放音乐、仿声或者使用其他诱捕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五)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六)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四、关于因野猪危害农林作物的猎捕规定

对因种群数量过多,严重危害农林作物的野猪由猎捕野猪专门队伍依法进行狩猎。防范非洲猪瘟病毒向野猪传播,重点加强生猪重要养殖基地、农作物重要产区等区域野猪种群调控力度。通过规范猎捕,保障猎捕安全,减轻野猪对农作物等危害,并保证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结构的完整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其他事项

(一)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光泽县林业局负责解释,《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光政规〔2022〕12号)同时废止。

特此告。

 

                光泽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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