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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应急管理局。
2026-03-14 10:49 来源:光泽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点:南平市光泽县文昌路110号

办公电话:0599-7922248

负责人姓名:李学久

负责人职务:局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供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光泽县应急管理局

(二)应急减灾股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协调落实有关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全县综合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安全监管股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矿山(含尾矿库及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负责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指导监督上述行业监管部门查处有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综合协调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具体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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