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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6-03-14 09:00 来源:光泽县发改和科技局

办公地点:南平市光泽县二一七路122号

办公电话:0599-7931887

负责人姓名:元晓环

负责人职务: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加快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的重大任务;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等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有关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贯彻落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加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上报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战略、目标、政策;参与全县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指导企业有效利用外资。

(七)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深入实施生态县战略,研究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光泽)建设,指导推进绿色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一)拟订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全县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全县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编制全县铁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县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配合国家、省上相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承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赋予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存续期监管相关职责。

(十三)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十五)组织全县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六)负责全县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及各类科技型园区建设;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运行;负责全县星火计划制定并推广实施。

(十七)负责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协调实施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光泽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及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指导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九)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和推进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军粮供应。

(二十一)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县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承担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下放的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定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起草机关有关文件、简报、纪要和工作总结;负责会务、文书处理、政务信息、信访、维稳、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考核、录用、任免、调动、奖惩、离退休、辞退职、培训教育、专业技术干部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劳动薪资管理;负责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时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青、妇工作。

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县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核审批股。负责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和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牵头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权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核准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事项;审核转报由省市发改委审批的投资项目;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重大困难问题;指导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责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指导企业有效利用外资,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参与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

(三)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开展全县“6·18”项目日常对接活动,汇总上报、转下达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计划,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跟踪项目成果转化实施。

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交流合作,指导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有关政策,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企业债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推动发行企业债券,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对接。组织相关部门向中央、省、市申报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投资项目;策划筛选审查上报、转下达县级重大建设项目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项目管理股。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战略;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拟定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筛选申报,拟定年度县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进行考评。负责省、市重点项目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跟踪重大项目进展,研究分析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收集汇总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

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配合省、市做好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项目策划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参与全县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编印制作项目策划成果,及时宣传、推荐项目策划成果。

(五)科技进步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负责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及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

(六)国民经济动员股。贯彻国家、省、市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价费管理股。依据省政府制定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要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负责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和调节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

(八)粮食和物资管理股。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依法对县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承担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县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重要商品、重要物资规划、计划的意见。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组织实施储备粮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我县军粮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网点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工作。承担全县粮糖市场监测预警、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归口承担统计工作。

办公室电话:793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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