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0599-7922147
负责人姓名:陈忠
负责人职务: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的工作。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县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我县交通秩序。
(九)负责对县看守所的管理,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网络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一)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 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2)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对全县入境的外国、华桥及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和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指导基层派出所出入境基础工作。
(3) 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加挂“光泽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禁毒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 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基础派出所协管交通工作;负责道路治安巡逻,处理全县交通事故;办理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行政审批和许可,受理车管和驾管办牌办证相关业务;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5)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监管,指导全县各基层单位维护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任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指导保安组织、保安人员和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6)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
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管辖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和涉外经济犯罪案件。
(8)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监督、指导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辖区的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承办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9)巡特警大队
负责城区武装巡逻;实施、指导、落实武装联勤和路地联勤工作。
(10)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2、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负责队伍管理、组织人事、教育训练、宣传和离退休等工作。
(2)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派出机构
县公安局派出机构为城关、坪山、鸾凤、崇仁、寨里、司前、华桥、止马、李坊等9个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治安防范管理,案件查处,矛盾纠纷调处,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森林派出所设森林华桥派出所、森林鸾凤派出所、森林寨里派出所、森林司前派出所、森林止马派出所等5个森林派出所。负责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三)监所机构
县看守所
负责看守、管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批捕的被告人和法院判决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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