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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2026-03-14 11:33 来源: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定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五)承担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县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指导和承办全县行政区域划分、调整,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

(八)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代销者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医保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与医保部门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组织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全县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机关效能、综治平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和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制定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

(二)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股(儿童福利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相关服务。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代销者监督和管理。

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老区工作股)。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政监督制度;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组织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做好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承担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全县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社区治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拟订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试点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工作。提出社区治理建议,指导开展社区服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县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四)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与养老服务股、行政审核审批股、区划地名股)。

拟定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全县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指导和承办全县行政区域划分、调整,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集、管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政区图和地名图。

办公地点:南平市光泽县217路161号

办公电话:0599-8373289

负责人姓名:郑  

负责人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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