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南平市光泽县文昌路41号
办公电话:0599-7922667
负责人姓名:林锐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县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作。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科、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陆生野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工流通。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渔业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牵头拟订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工资、绩效、保密、效能、督办、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内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农业财务决算,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农业项目申报、立项、跟踪和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农(良)场(所)财务内部审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党委领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政策法规股: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监督农业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听证、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普法宣传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简政放权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办理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农业与农村发展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负责全县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亚行贷款及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和服务。承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综合股:研究拟订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起草种植业部分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起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扶贫开发股:协调办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负责扶贫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扶贫相关文字综合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负责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扶贫对象信息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专项扶贫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牵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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