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南平市光泽县洪济路11号
办公电话:0599-7928468、0599-7099515
负责人姓名:徐长卿
负责人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发〔2018〕41号)和《中共光泽县委、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光委发(2018〕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光泽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光泽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较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反垄断相关行政性工作及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违法广告。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 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修订县级地方标准,依照管理权限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 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我县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我县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协同发展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善食盐储备管理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许可的审核、审批;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2.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关于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4.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5.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6.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境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应当依法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海关通报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通报,由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7.有关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8.有关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9.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0.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相关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
11.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2.关于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中央、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及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商业银行、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设在本辖区内市一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除以上案件外,其他价格违法案件按属地管辖原则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派出机构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固定资产和财物管理。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指导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政收支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各类经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负责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制服装备的管理。负责按规定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并参与直属单位执业资格、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开展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机构的法制工作。
(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定信用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反不正当竞争股(执法稽查股)。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等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查办、督办有全县性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和相关领域重大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七)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指导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假冒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台港澳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检索评议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审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专利奖的推荐,组织实施县专利奖的组织评审工作。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及执法工作。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相关工作。
贯彻省、市、县品牌发展目标、政策,落实对品牌发展的宏观指导。承担县“武夷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标准综合评价活动。推动优势品牌提升,构建特色品牌体系。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协调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
(九)质量计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本县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协助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全县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申诉工作。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指导协调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协助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商品条码有关工作。承担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执法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认证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执法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和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和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十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指导全县药品零售、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和使用。配合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机关党委。负责本系统党建、工青妇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副科长级)1名。股级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光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光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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