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南平市光泽县文昌路43号
办公电话:0599-7922316
负责人姓名:黄世良
负责人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政策,拟订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机关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我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统一组织,对中央、省、市驻光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光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在市审计局领导下,开展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在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2.划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承担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县财政局承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和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审计信访举报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对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重大政策以及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审计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综合分析与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承担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审计统计管理工作。办理审计结果公告。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组织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聘任和管理。
(二)审理法规股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协调对本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审计业务协调、项目质量考评、审计事项整改和审计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审计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具的各类审计业务文书的复核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质量。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金和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和我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县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负责重大项目稽查。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审计县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组织审计县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县政府驻外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管理、使用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四)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股
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起草县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
按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审计县级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承担县自然资源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五)企业和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统一组织,对中央、省、市驻光泽单位和项目(不含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县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县级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我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制定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为各审计业务股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
办公室电话:7922316 传真:79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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