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光泽县217路122号(县政府大院)
办公电话:0599-7922223
负责人姓名:何 燕
负责人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光泽县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河道采砂、石、淘金许可证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指导和监督城乡供水、采水和管网输配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综合利用的县管水利 、供水、节水,农村中小型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防洪堤建设管理和堤防维护费的征管工作;办理跨县河流协调事务;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节水工作。
(十)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指导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 , 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经、外事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全县流域水能资源的开发规划及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光泽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组织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审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预案。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光泽县水利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会议组织、宣传报道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教育;承担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机关效能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机关财务日常事务工作,拟定水利行业和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监督执行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政策意见,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务和经济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监督。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责,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参与水利工程监督、审计和执法监察工作;监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招标、采购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及承办事项的落实。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利股
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主要江河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负责防洪堤建设管理和堤防维护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本地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有关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冬春水利建设和水毁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20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电站增效扩容及河流生态修复。负责协调电站水库运行调度。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上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承担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核审批股、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编制我县水资源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负责全县主要流域、区域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检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负责本县内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职权范围内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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