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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3-14 08:09 来源:光泽县住建局
  办公地点:南平市光泽县杭中路11号

办公电话:0599-7930980

负责人姓名:何燕

负责人职务:局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县住建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及房地产业、建筑业、人防、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乡建设、房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建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参与县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县本级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有关廉租住房规划、申报、资金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参与核定廉租房租金标准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指导价格;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县城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三)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检验检测等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县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手续,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协调规划部门编制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建设工作,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管理工作。

(七)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屋预售、销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的监督;负责商品房的预售制订、验收备案;监督管理房产开发市场、房产交易市场、房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和综合验收;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产价格;负责归集和管理公共维修资金和商品住房售后服务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和村镇公用设施、村镇容貌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推行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指导和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十一)指导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评定、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职责,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室)

负责组织本行业规划的起草、审查、报批;受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负责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报备、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局文电、会务、机要、联络、接待等机关管理工作;承担保密、印章、档案管理;承担效能、绩效、综治、扫黑除恶、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工青妇、群团等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工作。

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调度、使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财务监督、检查、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政策法规、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法规草稿征求意见的答复;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合理性、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参与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考察、考核、培训、调配、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晋升、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系统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干部职工队伍教育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局属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信息系统维护;协调督办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负责深改、法制、政务服务部门的监督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检测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负责商品房预售证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负责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备案;负责燃气工程建设、供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或备案;负责城市建设、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收缴;组织或参与有关审批、审查、备案项目的现场勘察、复核工作。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备案事项。

(三)城市建设管理股(项目办、城建档案室)

负责拟订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和报表汇编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的项目库及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城镇燃气、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牵头重大、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行业审查报批;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住房建设规划、牵头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房产价格、房产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归集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镇房屋装饰装修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负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有住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公有住房出售、出租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中央、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在我县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房屋安置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征收资金使用监管。

(四)建筑业管理股(安全管理股、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新型材料应用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和年度统计;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规范和指导,对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项目监察;负责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抽查。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节能与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标准、政策;组织拟订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建筑节能工作,组织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散装水泥、新型材料、机制砂、商品混凝土推广及质量管理;负责外地施工企业的登记和管理;参与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务工资纠纷调解;负责工程使用安全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办理招投标投诉和纠纷。负责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乡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乡村建设、公用设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编制推广乡村住宅通用图设计方案,组织做好全县村镇年度报表编制和汇总上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重点镇、省、市级中心镇及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监督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指导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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